新疆馬明方「叛徒集團案」,又稱「四三」專案,是指文化大革命期間自1967年開始,由康生、吳法憲指示,南開大學紅衛兵組織和中央專案組參與調查的一起「揪叛徒」案件,其中馬明方等100多名在盛世才統治新疆期間在新疆被抓捕的中共人員被指控。
1936年開始,中共曾與時任新疆邊防督辦盛世才合作,1937年,八路軍駐新疆辦事處成立。但是隨著盛世才與蘇聯交惡同時與蔣介石重慶政府合作日益密切,1942年開始,100多名中共人員在新疆被逮捕,其中毛澤民、陳潭秋、林基路三名中共幹部於1943年9月27日在迪化(今烏魯木齊)被祕密處決。1944年,盛世才被調離新疆,前往重慶。
抗日戰爭結束後,毛澤東在重慶談判中提出釋放一切「愛國」政治犯。同時周恩來委託張治中「查清我方被盛世才關押的100多名幹部及家屬的下落,無條件釋放送回延安。」1946年5月10日,蔣介石同意釋放新疆在押中共人員,7月11日,129名中共人員抵達延安。
隨後,大量新疆歸來人員被重新安排工作。在文革前,馬明方(東北局第三書記)、張子意(中宣部常務副部長)、方志純(江西省委書記)、夏伯勛(空八軍軍長)在內的多人得到重用,任省部級以上高官。
文革中,六十一人叛徒集團案爆發後,「揪叛徒」成為文革中的潮流。1967年5月,同屬南開大學,與「八一八」派對立的紅衛兵組織「衛東」開會決定參與揪叛徒,稱「八一八因揪出了六十一人叛徒集團而出了名,我們也不能落後,要多派出一些人,出去抓叛徒,想辦法超過八一八」。
在發現新疆中共人員被捕事件後,他們開始調查李宗林、馬明方和張子意等曾在新疆被捕的100多名中共黨員,指控他們由於與烈士陳潭秋、毛澤民、林基路一起被捕卻生還,有出賣三人的叛徒嫌疑。後向空軍司令部反映,得到當時空軍黨委以及時任司令員吳法憲的支持。同月,由空政、民航總局和南開「衛東」組成的聯合調查組首次前往新疆調查。
1967年11月,「新疆馬明方叛徒集團」正式立案,負責調查該案的中央「四三」專案組(對外代號為「五二六」專案組,「四三」意為在1943年入獄叛變)成立。在康生的審定下,馬明方、張子意、方志純、高登榜等20名幹部被專案組直接審查,其餘被指控者被所在單位審查。1969年3月起,「四三」專案組在許鳳家負責下再次前往新疆進行調查。
雖然聯合調查組曾兩赴新疆,但由於得到的是「死材料」多,「活材料」少,而且無法證實他們所要「證明」的問題,因而當「四三」專案組剛成立不久,中央二辦主管該案的吳法憲就指示專案組:「材料不少了,現在要突擊審訊,要他們的口供。有口供就可以定案……其他組都有戰果,就是我這個司令管的這個組報不出戰果。」為此,他責令專案組「把人分成三班倒,日夜審訊」,「案犯不老實就銬起來」,「對他們不存在什麼車輪戰、逼供信」。從此,該專案組對所列「案犯」大搞刑訊逼供,使用了車輪戰、「坐飛機」等酷刑,逼取其所需要的「口供」。
馬明方在1968年2月曾被「用打耳光、卡脖子、拳打腳踢、燕兒飛天、坐噴氣式飛機等十多種刑罰……進行了20多天的刑訊逼供」。同時,鄭大綸(曾任中統特務)、徐夢秋(原中共黨員,在新疆後被捕後投靠國民黨加入軍統)等其他當事人也被專案組審訊,並提供證明材料。20多人在被審查過程中死亡。
1968年8月11日,康生在一次講話說:「馬明方專案能定。 一、叛徒問題,可定;二、投降國民黨問題,可定;三、包庇特務很突出,可定;四、特嫌;五、高崗反黨集團。」該案逐漸被正式定案。1970年10月,中央專案組在《案犯登記表》中註明馬明方屬於「叛徒,彭、高、習成員,死不改悔的走資派」「處理意見:永開除黨、判無期、剝奪終身。」
文革結束後,新疆「新疆馬明方叛徒集團」被徹底平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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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責任編輯:劉明湘)